周梓樂死因研訊續 高級督察指消防稱有足夠人手救傷者
發布時間: 2020/11/18 12:47
科大學生周梓樂死因研訊今(18日)續,死者家屬代表盤問高級督察黃家倫時指,黃下令向尚德邨停車場A的2樓及3樓施放催淚彈時,有否考慮過催淚彈或對停車場內人士造成危險。黃指有示威者正在攻擊,故用催淚彈驅散,指催淚彈只會造成不適。家屬又問及黃掃蕩停車場時,有否考慮到傷者如何離開現場,以盡快得到救治。黃指處理傷者的消防員曾表示人手足夠。
死者家屬代表今盤問高級督察黃家倫時,問及黃帶領第4小隊參與行動前,有否與隊員對錶,又指黃日前稱於2019年11月4日凌晨1時10分,帶隊進入尚德邨停車場A掃蕩,與新聞直播片段時間有6分鐘差異。黃指沒有對錶,又稱行動中一直使用該手錶,當時相信手錶時間準確。
家屬代表問及黃,當晚凌晨12時40分,黃指揮的第4小隊與第3小隊在唐俊街及唐明街佈防,問黃當時衝鋒隊第1小隊的位置。黃指相信對方在隊伍防線後,但不知道第1小隊正確位置。
家屬代表續問黃,當時警方防線於1時05分推進時,而第1隊較早前經寶康路進入廣明苑,是否為了包抄掃蕩。黃指不知道是否包抄,但第1隊任務是進入廣明苑及尚德邨一帶掃蕩。
家屬代表問及黃,黃曾兩度下令隊員向尚德邨停車場A的2樓及3樓施放催淚彈,問黃有否考慮過催淚彈或對停車場內人士造成危險。黃指當時2樓及3樓有示威者在攻擊建築物外的人,而對方的攻擊屬可致命,所以用催淚彈驅散,而催淚彈只會造成不適。
家屬代表續問黃,是否知道聯合國對催淚彈的使用指引。黃指他是依照警隊的使用指引。家屬代表指施放催淚彈的位置鄰近民居,是否考慮因素之一,黃同意。家屬代表續指,催淚彈應該在空曠地方使用,而非建築物內。黃指「睇情況」。
家屬代表又問黃,當時他有否考慮過催淚彈會影響停車場內的車輛行駛,又指如果催淚彈擊中易燃物,或引起火警。黃指當時考慮過射擊角度,而且當時催淚彈煙芯落在行車路的機會不大,因為相隔了行人路及泊車位。
家屬代表又問及,當黃帶隊掃蕩停車場時,遇見有消防員處理傷者,而較早前曾有消防車疑嘗試進入尚德邨但不成功,問黃掃蕩後有否折返了解傷者需要,及考慮到傷者如何離開現場,以盡快得到救治。
黃回應指,他掃蕩停車場後收到上級指示盡快離開,而遇見傷者時,消防員已告知他有足夠人手,又指離開停車場後發生了一連串事件,該隊被示威者襲擊及作出了拘捕,不可能折返。
家屬代表又問及黃,行動後訓示隊員時,有否與隊員核對時間。黃指有2名同事負責在行動中記錄時間,其中1人負責記錄同事燒煙彈的時間。家屬代表續問及黃,發射煙彈的人士是否倚靠該同事記錄時間。黃指當時發射煙彈的同事亦有責任記錄。
警方代表大律師今天向法庭申請,將警務處長正式列為有利害關係人士,獲死因裁判官批准;惟警方代表沒有對黃作出盤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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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王仁昌